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?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缺陷

2023-06-14 11:38:11       来源:法评网

处理机构:

1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;

2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;

3、人民法院。一般是先申请调解,调解不成申请仲裁,对仲裁结果不服的,可以向法院起诉。

缺陷:

1、仲裁机构受案范围过于狭窄 。

2、仲裁前置程序弊大于利。

3、“一调一裁两审”的体制导致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,成本高,有违劳动争议"及时、有效"的处理原则。

4、仲裁时效之法律规定不一致,仲裁时效并未作中止、中断规定弱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。

5、劳动争议仲裁委法律地位不明确,组织机构建设不完善。仲裁缺乏监督机制,仲裁员配置不足,专业化程度低,素质有待提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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