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传进入7月这些骑车行为违法?福州交警回应!

2023-07-01 09:45:48       来源:海峡都市报


(资料图片)

“进入7月后,以下骑电动车的行为违法!”近日,一些微信群中流传着这样的消息,称载人、头盔不符合国家标准等电动车骑行行为是违法行为。那么,事实是否如此?记者向福州交警部门进行了解。

在流传的图片中,共罗列了以下11种“违法行为”。

记者了解到,按照图中所说,其中部分行为确实属于违法行为,但是时间不是7月份,而是之前就已实行。2019年施行的《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,明确了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的规定:遵守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的指示;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;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搭载学龄前儿童的,应当使用安全座椅;等等。此外,《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也规定,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。

针对上述违法行为,不按道行驶、逆行,罚款20元;闯红灯、违规载人、遮挡、污损号牌、假套牌、非法改装、闯禁行,罚款50元;驾驶“超标电动车”上道路行驶的,罚款200元。未佩戴安全头盔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,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。

至于非法改装方面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71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,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.5米,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.15米,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,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.3米。同样,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中,也要求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。因此,市民若非法改装(加装棚伞、座位等),属于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数据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处50元罚款。

福州公安交警部门有关民警表示,加装棚伞会增大电动车的阻力,影响行车稳定性,容易发生事故。而手机支架与之相比,虽然未超规定高度,影响也较之更小,但是,若市民在骑行过程中使用手机支架看手机,同样容易引发交通事故。因此,交警提醒,安装手机支架也应注意安全驾驶,避免分心。至于其他行为,福州公安交警部门向记者解释道,头盔是否符合国家标准,以及电动车的充电器,并不在交警的执法范围之内。

编辑:陈佳卉

见习编辑:严彬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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