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发生工伤怎么赔偿?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的区别是什么?

2023-06-09 11:40:14       来源:法评网

如何赔偿:

实践中,存在大量因工作受伤的情形,若不存在劳动关系,则难以认定为工伤。处于劳务关系中的雇员,如果在雇主单位因工受伤,雇员应承担举证责任,向雇主单位申请赔偿,雇主单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,劳务合同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进行赔偿;没有约定的,依照《民法典》中关于雇主责任与人身损害侵权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: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
雇员因工与雇员单位发生劳务关系纠纷后,雇员可以与雇主单位协商解决,也可以直接起诉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相关规定:因生命、身体、健康遭受侵害,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同时,相关赔偿费用也应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等的规定进行确定。

区别:

1、用工主体。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(统称用人单位)主要是指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,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。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,可以是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。

2、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。劳动关系中,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,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,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,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安排。劳务关系中,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,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和依附性。虽然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也存在一定的管理关系,但是该管理更侧重于在提供劳务时的安排。

3、国家干预性程度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除由劳动合同确定外,劳动法律法规还以强制的形式作出规定,如工作时间、解除合同必须依法进行、强制缴纳社会保险等。劳务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体现意思自治,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签订合同。

4、法律救济途径。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适用“一调一裁两审”和“一调一裁”并存的专门的处理机制。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普通民事纠纷,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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