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8月1日起实施四个政府规章,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-焦点速递

2023-07-03 21:54:41       来源:羊城派

文、图/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晓旭


(相关资料图)

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仅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%,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市民、青年人、各类人才均可申请,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按照市场参考价格的50%确定……7月3日,深圳市发布《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《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《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》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》(以下统称四个政府规章),将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衔接,保障各类住房困难居民住有所居。四个政府规章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。

执行差异化租售价格标准

记者梳理发现,四个政府规章分别对公共租赁住房、保障性租赁住房、共有产权住房三类住房的保障对象、申请条件、供应分配方式、租售价格标准、用地保障、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、建设标准、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。

在保障对象方面,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深圳户籍居民,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供应;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、青年人、各类人才等群体供应;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供应,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将非深圳户籍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。

根据不同的住房类型和保障对象,执行差异化的租售价格标准。比如,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,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0%,属于特困人员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,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%。前述“收入财产限额标准”,由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深圳市居民收入水平、家庭财产状况、住房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、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,并实施动态调整。

另外,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按照市场参考价格的50%确定。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,原则上不低于50%;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。同时,购房人按照整套住房享受业主权利,承担业主义务。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,需要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,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,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。

全力提高保障性住房品质

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少?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要求,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,新增建设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,共有产权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。

在配租、配售标准方面,四个政府规章也作出明确规定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,单身居民以不超过35平方米为主,2人家庭以不超过50平方米为主,3人以上(含3人)家庭以不超过60平方米为主,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,优先面向5人以上(含5人)家庭配租,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4人家庭配租。

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,3人以下(含3人)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65平方米左右,4人以上(含4人)家庭为85平方米左右,建筑面积8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,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面向3人家庭配售,具体在配售通告中明确。

在住房品质方面,深圳将全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品质,让各类群体住得更加安心、暖心、舒心。户型设计考虑居住需求多样性,努力实现“美而精、精而实”。建造技术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,推广智能建造、装配式装修、绿色建材和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,打造“绿色、健康、智能”的新一代成品住宅。同时,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文化娱乐、体育、社康中心、养老、托幼等设施,并完善周边基本公共服务、便民商业服务、市政基础等设施,坚持交通、教育、医疗等有关配套设施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交付使用,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。

努力解决各类群体住房困难

根据四个政府规章,在建设筹集方面,三类住房通过多种渠道建设筹集,包括:新供应建设用地建设,城市更新、土地整备建设,机关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自有用地建设,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,原农村集体用地建设,未完善征(转)地补偿手续用地建设,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建设,公用设施、交通设施和轨道交通用地建设,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筹集,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。

在监管方面,四个政府规章明确,承租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,存在擅自转租、互换、出借、改建、扩建公共租赁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,将通过限期改正、罚款、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等方式处理;承租人在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,存在以租代购等方式变相购买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,将通过限期改正、罚款等方式处理;购房人在共有产权住房使用期间,存在擅自互换、出借、出租、转让、抵押、改建、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,将通过限期改正、罚款、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等方式处理。

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出台四个政府规章,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住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、全面对接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具体举措,对于努力解决新市民、青年人等各类群体的住房困难,逐步实现住有宜居,具有重要意义。接下来,深圳市将加快制定出台四个政府规章相关配套政策,确保住房保障新政顺利落地实施。

来源 | 羊城晚报·羊城派责编 | 朱嘉乐校对 | 刘博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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